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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7 14:10:20     信息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_fzfz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强力推进我区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决定》和《王益区加强县域工业化发展规划(2009—2012)》,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王家河工业园区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包括纺织服装聚集区、装备制造聚集区和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园。

第三条、园区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园区内所有单位和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园区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原则,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产业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王益区区域内新建企业和原有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原则上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六条、鼓励区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园区内投资创业。

第七条、园区内不得开办下列生产企业:

(一)技术和设备属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或落后的;

(二)严重消耗各种资源、能源、严重污染环境且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

(三)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生产的;

(四)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服务措施

    第八条、王益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下设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企业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享有区政府赋予的职责、权利。

第九条、入园企业的证明、立项、环评、规划建设、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申请报告、文件报批等相关手续,由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招商局协助办理,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入园涉及的收费项目,属于区级权限的一律减免,属国家、省、市权限的按下限收取。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为入园企业营造高效、快捷、阳光的服务环境。

    第十条、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涉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释。

 第十一条、王家河镇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工业园区周边群众工作,为园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外地入园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享受与具有王益区户籍相应居住地人口的同等待遇。

第三章 入园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入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

(二) 必须符合《王益区加强县域工业化发展规划》、《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

(三) 项目一次性投资总额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不低于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有关要求。

(四) 投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入园时应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入园申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环境评价报告;

(四)企业证明文件:

1、已设立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信证明;

  • 新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公司章程拟定法人代表身份证、资信证明。

第十五条、企业入园办理程序

(一)入园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园申请;

(二)园区管委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批;

(四) 由园区管委会与申请入园企业签订入园协议,申请企业正式入驻园区。

第四章 用地管理

第十六条、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指标控制。

工业项目用地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

第十七条、用地原则及程序。

(一) 坚持“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优先、大规模企业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的原则。

(二) 用地企业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方案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段、地块、面积、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经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 鼓励和引导园区内有闲置厂房的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用于工业生产,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但企业双方必须将相关资料上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十八条、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

(一)对入园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未动工建设的,区政府无偿收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二)入园企业不得私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因故确需转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需报园区管委会组织会审,并报有批准权的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园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集中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严格规划建设管理。

(一)入园企业必须编制详细建设规划并提交施工设计图进行会审,按照建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依法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二)入园企业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和监理。必须按照“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严格按会审通过的规划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和功能,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三)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设施建设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四)对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期满未能竣工验收,又未提出申请并签订延期协议的;或者在延期届满未能竣工验收,经整改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不享受有关建设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入园企业在正式施工建设前应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经评审通过的平面布置效果图和施工图;

   (三)消防大队对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

   (四)建筑质量监理机构的质量监督协议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政府职能部门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企业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对个别潜力巨大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确需延期的,企业必须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延期,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三条、轻工业类厂房不得超过三层,重工业类企业厂房不得超过二层。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业园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负责建设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企业资产由各企业自主管理,企业内的水、电、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由各企业在管委会指导下自行组织建设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业园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和改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三废”处理以集中处理为主,原则上要求污水集中处理后接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并采用先进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条、工业园区内企业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工业园区内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乱收费。

第三十一条、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园区干扰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行业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各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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