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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7 16:38:39     信息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_fzfz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分配  按照国家《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各类项目申报数量: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不含职业经理人项目和中博会项目):西安市18个,宝鸡、咸阳、渭南3市各10个,延安、榆林、汉中、安康4市各8个,商洛、铜川2市各6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3个。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审核及材料要求  

今年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大,项目内容变化多,资料编报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狠抓项目筛选和审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和国家《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机构及项目,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和层次质量;根据中、省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择优筛选一批服务能力较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符合条件的好项目,并精心编制符合本通知和国家《通知》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并登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于5月10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资料(一式4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资料。超指标和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本通知和国家《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二)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电 话:029-87292813 87292814

   029-87291404

  省财政厅 电 话:029-68936113

   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 电 话:029-87611454

   邮 箱:fengmd@sf.gov.cn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电 话:029-85200319转860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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