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分配 按照国家《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各类项目申报数量: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不含职业经理人项目和中博会项目):西安市18个,宝鸡、咸阳、渭南3市各10个,延安、榆林、汉中、安康4市各8个,商洛、铜川2市各6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3个。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审核及材料要求
今年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大,项目内容变化多,资料编报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狠抓项目筛选和审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和国家《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机构及项目,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和层次质量;根据中、省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择优筛选一批服务能力较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符合条件的好项目,并精心编制符合本通知和国家《通知》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并登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于5月10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资料(一式4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资料。超指标和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本通知和国家《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二)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电 话:029-87292813 87292814
029-87291404
省财政厅 电 话:029-68936113
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 电 话:029-87611454
邮 箱:fengmd@sf.gov.cn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电 话:029-85200319转860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